Language / 语言
中文 | Chinese
  

业界动态

  • 新法速递
  • 法界实务
  • 法律论坛
  • 电话:010-60517362
    邮箱:beijing@sunwelaw.com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世界侨商中心1号院1号楼16层

    法界实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业界动态 >> 法界实务 >> 浏览文章

    最高法: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73.10元
     浏览次数:1019次 更新时间:2021-08-23

        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20日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21年5月20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73.10元。

      国家统计局2021年5月19日公布,202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为97379元;日平均工资为373.10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自2021年5月20日起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首页 关于圣伟 专业领域 圣伟动态 圣伟律师 业界动态 联系我们

    电话:010- 60517362

    邮箱:beijing@sunwelaw.com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世界侨商中心7-1号楼16层

     

    京ICP备17039658号-1

    Copyright 2017 北京圣伟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