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 / 语言
中文 | Chinese
  

业界动态

  • 新法速递
  • 法界实务
  • 法律论坛
  • 电话:010-60517362
    邮箱:beijing@sunwelaw.com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世界侨商中心1号院1号楼16层

    新法速递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业界动态 >> 新法速递 >> 浏览文章

    宁夏高院制定印发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
     浏览次数:1393次 更新时间:2019-11-18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规则》包含6章共42条,对审判委员会的组织构成、主要职能、运行机制、保障和监督等内容予以规定。《规则》指出,审判委员会分为全体会议和专业委员会会议,由院长、副院长和若干资深法官组成。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刑事、民事、行政、执行专业委员会会议,其组成人员应当超过审判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审判委员会委员可以参加不同的专业委员会会议。
         《规则》明确,审判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讨论决定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是否应当再审,讨论决定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重大问题。对涉及国家安全、外交、社会稳定等敏感案件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等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法律适用规则不明的新类型案件,拟判处死刑、宣告被告人无罪和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以及上级法院指令本院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规则》规定,审判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审判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和专业委员会会议,应当有其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一般按照各自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的多数意见作出决定,少数委员的意见应当记录在卷。必要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列席,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其委托的副检察长可以列席。


    首页 关于圣伟 专业领域 圣伟动态 圣伟律师 业界动态 联系我们

    电话:010- 60517362

    邮箱:beijing@sunwelaw.com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世界侨商中心7-1号楼16层

     

    京ICP备17039658号-1

    Copyright 2017 北京圣伟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