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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高院出台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规范
     浏览次数:1418次 更新时间:2019-11-26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上立案的工作规范(试行)》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跨域立案服务的工作规范(试行)》,全面提升立案工作质量和效率,推进全区法院两个“一站式”建设,切实打通人民法院立案工作“最后一公里”。

    关于网上立案的工作规范规定,适用立案登记制的网上立案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电子材料齐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登记立案,适宜通过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解决的,应当优先调解;对信息填写有误或者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可以通过网络、电话、邮寄、现场告知等方式一次性告知补正;对不符合相关法律及登记立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说明理由后,网上退回申请;情况较为复杂需要现场核查的,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7日内携带立案材料到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现场审查,逾期视为未起诉。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网上立案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确有特殊情况的,最长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关于跨域立案服务的工作规范要求,全区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在诉讼服务场所设立跨域立案服务窗口,指定专人负责跨域立案服务。跨域立案应坚持普惠均等、优质高效的标准,做到办理标准、硬件设施、服务用语、办理时限四个统一,当事人在全区任意一家法院办理诉讼事项都能实现同一诉讼服务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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