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共建聚合力,携手为民谱新篇!
为更好的开展公益普法活动,北京圣伟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北京市通州区通运街道紫荆雅园社区总支部委员会携手共建,开展党建引领“邻家邻——微普法”紫荆雅园司法进社区系列活动。今天,我们迎来了普法微短剧第四期:养犬乐无边,文明在心间!旨在宣传文明养狗理念,提高公众的养犬责任意识。
近年来,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养犬家庭越来越多。然而,一些不文明养犬行为,如不牵狗绳、不及时清理宠物粪便、遛狗不戴嘴套等,不仅影响了市容市貌,也给其他居民的生活带来了困扰,甚至引发了安全事故。
地下车库养犬乱象
地下车库作为机动车停放场所,其通风条件往往欠佳。犬类的排泄物气味难闻,容易滋生细菌,严重影响小区的环境卫生,侵害其他住户权益。此外,地下车库光线昏暗,驾驶员视线有限,若爱犬与他人机动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财产损失,甚至危及人身安全。
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养犬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到:
依法养犬:为爱犬办理登记手续,禁止饲养烈性犬种。
文明养犬:不得进入禁犬区域,外出时由成年人牵领,并佩戴犬链。
健康养犬:按照规定为爱犬接种疫苗,定期进行体检。
卫生养犬:及时清理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并妥善处置。
安全养犬:公共场合给爱犬戴上嘴套,避免扰民或伤人。
本期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第九条 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年检制度。未经登记和年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第十条 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禁养犬的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长标准,由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确定,向社会公布。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危险物品存放单位等因特殊工作需要养犬的,必须到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
第十七条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二)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
(三)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乘坐电梯的具体时间;
(四)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五)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因登记、年检、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应当将犬装入犬笼或者为犬戴嘴套、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六)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七)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八)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九)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
(十)严格履行养犬义务保证书规定的其他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受害人故意逗狗造成损害,饲养人可以减轻责任,但不是免责。需要注意的是,烈性犬没有免责事由,不能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发布北京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准养犬类的公告》
重点管理区内原则上应饲养成年体高35厘米以下(含35厘米)的小型玩赏犬。如:巴哥、北京犬、博美、查理士王小猎犬、蝴蝶犬、吉娃娃、马尔吉斯、迷你杜宾、西施、约克夏、迷你贵宾犬等犬种。
重点管理区应禁止饲养烈性犬及成年体高超过35厘米的犬种。如:獒犬、德国杜宾犬、圣伯纳犬、大丹犬、大白熊犬、波恩山犬、罗威纳犬、威玛猎犬、雪达犬、阿富汗猎犬、猎狐犬、寻血猎犬、爱尔兰狼犬、沙克犬、灵缇、苏俄牧养犬、巴仙吉犬、澳洲牧养犬、比利时牧养犬、法兰德斯牧羊犬、长须牧羊犬、苏格兰牧羊犬、德国牧羊犬、古典英国牧羊犬、英国斗牛犬、松师犬、斑点犬、荷兰毛狮犬、秋田犬、纽芬兰犬、雪橇犬、贝林登梗、伯德梗、牛头梗、凯利兰梗等犬种。
重点管理区内盲人和肢体重残人饲养的,用于导盲和生活扶助的工作犬,不受35厘米体高的限制。
温馨提示:
首先,请养犬人在通风良好的场所遛狗,犬类的排泄物气味难闻请及时清理;其次,请养犬人在光线充足的地方带犬活动,避免对爱犬造成损伤,更避免对他人造成财产损失;最后,在公共场合请牵领爱犬并佩戴嘴套,妥善管理,否则或将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接下来,圣伟律所党支部与紫荆雅园社区党总支将针对社区居民日常生活中遇到的热点法律问题,继续探讨制作出更多普法微短剧,以居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法律常识,减少邻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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