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教育局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升教育系统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集中学习《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举办了为期2天的全市教育行政执法能力提升暨《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新法解读培训班,共有85人参与培训。
我所高级合伙人、投融资与金融法专业委员会负责人邓楚戎律师受邀于今天(10月12日)上午,在长沙教育学院开展历时3.5小时的“新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解读一一兼谈教育行政执法风险管控”专题讲座。
讲座中,邓楚戎律师就行政法律关系及教育行政执法内容与风险做了详细解读,随后对新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的亮点、重点、热点做了着重解读。《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开门立法,落实了国务院行政执行“三项制度”,督办与处分并举,确保了新法令行禁止。
随着处罚办法的实施,产生很多热点话题,例如新法的处罚设定是否合法、对无偿补课行为是否要实施处罚等,邓楚戎律师一一进行例举分析。除此之外,大家还提出了很多校外培训监管的实务问题,邓楚戎律师根据自己多年工作经验逐一进行解答,获得大家一致称赞。
讲座结束后,邓楚戎律师表示,《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出台的很及时,为行政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执法依据,但教育行政机关调查取证的手段有限,对违法培训的资金往来很难取证,这样会导致完全贯彻落实培训处罚办法有难度。最后,邓楚戎律师希望,政府能够尽快出台配套措施,强化执行手段,以落实"双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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