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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旗故事 | 妻子在车库倒车,无意将老公撞伤,保险理赔吗?
 浏览次数:532次 更新时间:2023-03-14

        3月8日,在国际劳动妇女节当天,圣伟律所高级合伙人、工团负责人闫贝洁律师及赵九洲律师、徐敬荣助理收到了最棒的节日礼物。



维权方觉真情暖

胜算还凭术业精


        老司机们几乎都知道,遇到交通事故导致他人被撞受伤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可以理赔,而对车上人员及被保险人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那么,如果投保人被自己的车给撞了,保险理赔吗?


        此次,闫贝洁律师团队代理的就是这样一个案子。妻子开车将站在车边的老公撞伤了,保险公司拒绝理赔,闫贝洁律师团队通过两场诉讼,帮其争取到25万余元赔偿金。究竟是怎么办到的?锦旗故事来揭秘。


锦旗故事


        2021年8月,家住北京市西城区的王先生与爱人王女士欲开车出行,车由王女士驾驶,王先生见后挡风玻璃落了灰,想要擦一擦,王女士认为将车开出车库后再擦拭更方便,于是意外就在这时发生,王女士挂错档导致车辆倒行,将站在车后等候的王先生撞倒受伤。


        王先生送往医院紧急救治,诊断伤情为:左侧胫腓骨骨折、左侧胫骨平台骨折。住院期间进行了手术,仅治疗费就高达11万余元。后经司法鉴定,王先生因此次事故导致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因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后,王先生和王女士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住院病历、出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及结算清单等材料,申请保险理赔,而保险公司却以事故伤者系车辆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且驾驶技术娴熟为由,拒绝理赔。


        无奈之下,夫妻俩找到闫贝洁律师团队,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闫贝洁律师


        闫贝洁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梳理证据材料后,又查阅多个相似案件的判例,给出最优方案。以王先生为原告,以王女士和保险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医疗费及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5万余元,其中,对超出保险限额的部分,不再要求被告王女士进行赔偿。


        经充分准备,闫贝洁律师向一审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并附有相似案件判例参考。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闫贝洁律师的诉讼理由,并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王先生医疗费及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5万余元。保险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被二审法院以同样的理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的裁判理由


        本院二审中,双方均提交了支持自己主张的相应案例。本院经审理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其他事实无异。


        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交强险中的被保险人,是需要特定化的概念,只有在交通事故发生时才能确定,因此投保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驾驶机动车造成非本车上人员的投保人损害时,被保险人为投保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而非投保人,投保人此时对机动车危险的控制力与其他普通第三者一样处于弱势地位,应当受到保护,故交强险应予赔偿。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将被保险人排除在“第三者”范围之外,其本意是为了防止发生骗保情形。本案中保险公司未举证证明王先生存在该情形;且该条款系格式条款,保险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尽到了明确的说明义务,故应当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对王先生的合理损失进行赔偿。




当然,最终取得胜诉,是因本案事故纯属意外,但如果存心骗保,保险公司是真的不赔哦。


最后,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大家开车上路,一定注意安全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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