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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进吧,圣伟所的“后浪”们 !
 浏览次数:1899次 更新时间:2020-06-16


上周五(5月22日)下午,圣伟所按照惯例,开展实习律师学习座谈会。




参会的实习律师有王慧彤、张卫国、于子健、王玮、韩羽嘉,一同参与此次座谈会的还有秦凤伟、刘亚萍、饶云峰、李天博等联合导师团的资深律师们。


律师执业能力的增长,离不开对以往案例的学习和分析,案例分析也成为了律师事务所内部培训与交流的有效方式。


为促进实习律师加强案例分析能力,上周,李天博律师为大家布置了针对性任务,每人选取两个经典案例进行分析,并在座谈会上讨论交流。




实习律师于子健选取的是最高院的指导案例。


第一个案例是关于人走股留的回购条款效力问题,于子健得出结论:“人走股留”条款属于对股东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而非禁止性规定,不违反《公司法》的禁止性规定,应当认定有效。


第二个案例是关于公司重大事项表决权问题,并提出疑问:是否可以约定成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这样约定有没有和公司法规定的“2/3以上表决权通过”相冲突?最后得出结论:《公司法》规定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系对该类事项赞成票的最低限制,公司章程规定高于这一规定的,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于子健的选材,饶云峰律师给予肯定,最高院、高院的判例更具有代表性,他建议实习律师们多看中院以上的裁判文书。


李天博律师则是针对案件分析的不足之处给出指导建议,建议每例案件分析文章的第一段,要说明这个案件最核心、最有用的观点内容,即裁判规则。



实习律师张卫国选取了贵州省毕节市市中院和浙江省高院劳动类案件进行评析,李天博律师认为劳动类案件更新速度快,地域性特点明显,应注意查找当地的材料进行学习,才更有针对性。


实习律师王玮选取了最高院官网上的两起案件进行分析,却忘记将当事人的名字隐去。秦凤伟律师当场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强调细节不能忽视,分享文章时的字体格式、标点符号也要多加注意,律师工作需要严谨的态度。


实习律师王慧彤选择了导师饶云峰律师亲办的宅基地案件,饶云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近20年,专注于涉及农村宅基地的一切法律问题,并著有《宅基地与集体土地拆迁纠纷——法律实务与案例解析》一书,在他的指导下,王慧彤对宅基地案件有了更全面的理解。




除了专业能力的提升,律师作为与人打交道的服务行业,与人沟通的能力同样重要。在案例分析后,刘亚萍律师就沟通方面,将实习律师们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希望他们能够调整心态,展现专业、自信的样子。


最后,秦凤伟律师将自己新购置的多本专业书籍分享给大家,并欢迎他们随时借阅。要知道法律方面的专业书籍,通常比较贵,秦凤伟律师希望实习律师们能够不被资金问题绊住学习的脚步,只有加强学习,才能早日成为一名专业的执业律师。


交流讨论只是学习的过程,能够学到多少,还需要时间给予答案。有付出就有回报,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圣伟所的实习律师们一定会迎来属于自己的高光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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