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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您如何应对职业打假人的巨额索赔
 浏览次数:2339次 更新时间:2020-05-20

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上各类物质日渐丰富,有些商人为了追逐利益,还会出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的食品、物品,普通民众根本无法识别。


这时就出现了“职业打假人”,他们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通过法律途径主动打击市场流通的假冒伪劣产品,净化市场消费环境,保护民众权益。


可有些“职业打假人”,专门钻企业经营的漏洞,以此要求企业支付高额赔偿金,位于北京海淀区的某餐饮公司就遇到了这类事情。


这家公司是一家高端餐饮企业,为满足客户的用餐需求,在提供精致餐食的同时,通常会配售一些进口红酒。


某日,红酒供货商送来一款某牌新酒,称口感很好,想在店里试售,如果顾客认可红酒的品质,就可以考虑批量售卖。


这款红酒上架不久,有一位顾客进店就餐,先是在酒水区巡视一圈,然后在用餐时,特意点了两瓶这款红酒。结账的时候又购买两瓶带走,两个小时后,这位顾客又返回餐厅,把剩下的三瓶全部买走。


此后不久,这家餐饮公司就收到了海淀区食药监的行政处罚通知书,处罚原因是公司销售的某牌红酒无中文标签,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接着又收到法院传票,原告正是当日的顾客贾某,贾某要求餐饮公司退货退款,并按照货款金额支付十倍赔偿金,共计七万余元。


于是,公司负责人找到北京圣伟律师事务所,希望得到专业的法律帮助。


北京圣伟律师事务所的饶云峰律师,在听取餐饮公司事情经过的描述后,认为贾某应该是职业打假人,这类职业打假人的惯用手法就是通过大量买入某一种商品,然后在不同法院分别提起惩罚性赔偿诉讼,谋求巨额赔偿。


虽然这家餐饮公司售卖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红酒却有不妥,但它并不是专营酒类经销,疏漏在所难免,而且已经受到行政机关处罚,如果再承担十倍赔偿的责任,显然违背诚实公平原则。


并且,贾某到餐饮公司购买红酒是以牟利为目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另外,在购买红酒时,贾某是可以清晰明确看见红酒的外观情况,餐饮公司并不存在虚假标注行为。而且,餐饮公司出售的红酒仅没有中文标签,属于标签瑕疵,但该瑕疵不影响红酒的食品安全,也不会对贾某的购买行为造成误导。


所以,饶律师认为此案不应适用假一赔十条款。在餐饮公司的委托下,饶律师出庭应诉,并提交相应的证据。


法院结合相关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后,采纳了饶律师的答辩意见,仅支持贾某退款退货的请求,对于贾某要求餐饮公司支付十倍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圣伟律师建议您


一、商家在经营中要有食品安全法律意识。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我国颁布的《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于食品安全也做了许多强制性规定,如有违反,责任人将受到法律严惩。


所以,商家在经营中要树立食品安全法律意识,规范经营,排查风险,弥补疏漏。相关法律规定如有不明之处,应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听取专业意见。


二、应对巨额索赔要注重收集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


国务院于2019年5月20日出台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明确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法院对于职业打假人的巨额索赔也持否定态度。


商家在经营中难免疏漏,如遇到类似的巨额索赔案件,无需害怕,注重收集证据,法院会综合认定,如对方购买商品是否明显超出合理消费范围,是否存在“知假买假”、“即买即退”等情况,是否明确索取举报奖励或高额赔偿金。


另外,也可到官方网站检索相关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数量,证明对方存在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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